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案例

快递未保价 损失近万元

来源:北京晚报 2011/11/22 16:23:26 关注度:417923次
  某公司将两份文件交由物流公司邮寄,而物流公司却把文件丢失,故其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称文件极其重要不可复制,要求索赔近万元。日前北京东城法院经审理,判决物流公司仅赔偿200元。

  原告诉称,其交给被告客户授权证书1份、价值近万元的正版光盘1张及发票1张。但被告未能将上述两份快件送达给收件人,而是将其丢失。客户授权证书具有唯一性,正版光盘不可复制,快件丢失造成原告实际损失近万元,故请求被告赔偿原告实际损失9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以物流快运单的形式订立快递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作为提供服务一方,在投递过程中将邮件丢失,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物流快运条款对被告因邮件丢失所负的赔偿责任有明确约定,且原告未对邮寄物品进行保价,故被告只应依约承担200元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苏秀)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