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比较试验

最高法院称 危害食品安全按重罪处罚

来源:北京晚报 2011/11/24 21:38:12 关注度:201831次

  最高法称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长

  “对于同时触犯几个罪名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法院会选择重罪处罚,也就是哪个罪名按照刑法规定处罚重,就适用哪个罪名。”今天上午,最高法院对外通报了近年来人民法院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目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人民法院将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今年食品案判决255人

  据悉,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73件,生效判决人数255人。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追究了刑事责任。

  

  选择处罚较重罪名定罪

  孙军工表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触犯的罪名多,可适用的罪名虽然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多个罪名,法院通常会根据证据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据介绍,在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之后,各地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行政查处和司法打击力度,依法移送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持续增加。最高法院于去年9月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今年5月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

  

  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

  孙军工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从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的适用。

 

 

(责任编辑:王爽)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