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宋女士的情况并非个案,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经营场所被偷被抢事件时有发生,而商家一般都不承担责任,只是等待公安部门破案,多数消费者自认倒霉。
消协工作人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把“安全权”作为消费者九项权利的首项权利,并做了有关赔偿规定。商家因防范或者提醒措施不够、现场处理不当等原因,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应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今后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消协投诉,以确保“安全权”不受损害。
(责任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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