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赠送的酸奶过期了,消费者有权索要赔偿吗?
近期随着元旦临近,一些大型超市大搞促销活动,附随的促销赠品质量参差不齐。
辽宁省鞍山市工商部门提醒,即便是消费者免费获取的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也可要求商家10倍赔偿。但由于没有购物凭证,这一维权目前十分艰难。
前几天,鞍山市民陈女士在超市给孩子买了一箱酸奶,因为正好赶上促销,这箱酸奶额外附送了一小盒果味酸奶。但回到家陈女士给孩子喝的时候,5岁的儿子说味道不对,陈女士一看保质期,这盒赠送的酸奶已经过期了。陈女士找到超市理论,但是超市以促销商品没有购物凭证为由,拒绝负责。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让商家将赠品的名称也标注在发票或购物小票上,这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维权有据。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