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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消费者买卡宴遭遇二手车欺诈 经销商被判双倍赔偿

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2012/1/16 12:55:21 关注度:703232次
  重庆市垫江县的消费者朱兴万以18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却被4S店告知是一辆二手车,且被“套牌”过。日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认定经销商存在欺诈行为,一审判决经销商加倍赔偿车主。

  2011年9月27日,朱兴万以184.1万元的价格,在重庆名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典公司)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S4806CC”越野车,其中车价155.3万元,配置28.8万元。由于当时名典公司没有该款车,朱兴万便与成都品信汽车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2011年10月14日,朱兴万驾车从重庆驶往昆明,汽车的安全气囊突然报警。送到4S店检修时他被告知,该车在2010年6月10日至2011年6月29日悬挂粤S911K6汽车号牌行驶了4288公里,并7次到4S店进行过14项检查、维修。

  朱兴万多次向名典公司讨要说法,并向重庆市垫江县消委会投诉,一直没有达成协议,便将名典公司告到垫江县法院,要求名典公司按发票价加倍赔偿。

  名典公司辩称,该车从成都的经销商处购买,自己只是代理买车、上户、办车牌等,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院查出,该车之前悬挂的牌照对应为一辆“途观”,说明该车曾被套牌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名典公司在售车时隐瞒了车辆存在瑕疵,将二手车作为新车销售,已构成欺诈。2011年12月,法院依据《消法》第49条,一审判决名典公司赔偿朱兴万损失155.3万元,该车仍由车主朱兴万所有和使用。

  名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

(责任编辑:苏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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