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卫生 >

8个三品广告严重违法 “东方之子”等三保健食品上榜

来源:人民日报 2012/2/7 22:26:44 关注度:72595次
  国家工商总局近期对2011年第四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三品”)及医疗、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的监测抽查显示:“同联奇方耆鹿逐痹口服液药品广告”等8个“三品”广告严重违法。工商机关依法查处了这些违法广告,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8个严重违法广告是:

  同联奇方耆鹿逐痹口服液药品广告。发布媒体:兰州新闻综合频道、六盘水新闻综合频道(贵州)。珍芪降糖胶囊药品广告。发布媒体:锦州新闻频道(辽宁)、阳泉新闻综合频道(山西)。参茸大补膏药品广告。发布媒体:长春晚报、羊城晚报(广东)。那曲雪域冬虫夏草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媒体:山东卫视、云南卫视。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双奇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媒体:贵阳晚报、南宁晚报。健都牌润通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媒体:青岛晚报、西宁晚报。觅颜清水水晶黑发化妆品广告。发布媒体:合肥晚报、辽沈晚报(辽宁)。八宝人参润黑露化妆品广告。发布媒体:咸阳综合频道(陕西)、雅安新闻综合频道(四川)。


责任编辑:王爽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