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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班也能拿工资? 他在家耍5年 向单位索要34.5万

来源:重庆商报 2012/5/30 9:56:41 关注度:70578次

  万州的晏某原来在某建筑公司工作,然而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既不给他安排工作,也没跟他续签劳动合同,他就一天到晚在家耍了5年。想起公司没给他发工资,晏某一怒之下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没安排工作期间的工资损失34.5万元。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依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判定建筑公司支付晏某工资2.5万余元。

  合同到期公司没安排

  据了解,晏某于2003年7月3日开始在万州某建筑公司工作,当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2003年7月3日至2006年7月2日。然而,劳动合同期满后,晏某和建筑公司并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建筑公司也没给他安排工作。

  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还存不存在劳动关系?为此,晏某申请了劳动仲裁。最终,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确定了晏某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于是,2009年7月,晏某向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建筑公司为他办理社会保险。

  问题没解决他不上班

  在收到法院关于劳动关系的判决后,建筑公司作出了回应。2011年5月25日,建筑公司通知晏某,说已经安排他在物管部工作,每月工资800元,让他在5月27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通知是收到了,但是晏某不乐意了,他回复公司称,双方的法律纠纷和社保等遗留问题还没“扯清楚”,等公司把这些事情解决后,再找他谈上岗和报酬的问题。

  几天后,建筑公司再次给晏某发出通知,要求晏某于6月7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上岗。晏某本人拒收该通知。随后,建筑公司给晏某邮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被晏某拒收了。

  状告公司索要5年工资

  2011年10月10日,建筑公司发出了“最后通牒”:在媒体上刊登公告,要求晏某在公告后10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但是这依然遭到了晏某的“冷处理”。同年10月25日,建筑公司再次刊登公告,声明已解除与晏某的劳动关系。

  “从2006年7月起,建筑公司就不认可我是职工,不安排我上班,导致我5年多没有收入,他们应该赔偿我的工资损失”,同年10月28日,晏某一纸诉状将建筑公司起诉至万州区法院,要求建筑公司赔偿他5年多的工资损失费共34.5万余元。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建筑公司没有给晏某安排工作,但晏某也未提供劳动,因此判定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判处建筑公司支付晏某从2006年7月3日至2011年5月25日期间的工资2.5万余元。

  法官说法

  没上班也可以拿工资?法院:目前法律上还是空白

  万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2006年7月3日至2011年5月25日期间,建筑公司一直没有安排晏某上岗,这并非出于晏某的意愿。据此,建筑公司提出晏某没提供劳动就不应发放工资的理由不能成立。

  而晏某作为建筑公司的职工,应该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但他在2011年5月25日收到上岗通知后却拒绝上岗,因此晏某要求建筑公司支付2011年5月25日之后的工资,法院也不予支持。

  像本案这种情况,并非出于劳动者的原因而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该如何发放工资呢?法官介绍,目前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规定,此处还是一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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