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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三食品经营户 出售过期食品被罚

来源:重庆商报 2012/6/13 20:45:18 关注度:77958次

  近日,江津工商分局通报,江津三家食品个体经营户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工商部门处以3000~9000元不等的罚款。

  据执法人员介绍,日前,该分局在江津三家食品个体经营户的门店里,现场共查获过期“芝麻官”怪味胡豆16袋、“飞鹤”加锌铁钙豆奶粉8袋、“康师傅”陈坛酸菜牛肉面10盒。由于这些经营户都没有建立经销台账,不能提供进货及销售的单据或发票,其货值金额和销售利润无法计算。执法人员依法对这批过期食品予以扣押,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9000元、6000元。

 

责任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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