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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餐饮店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来源:重庆日报 2012/6/15 19:23:24 关注度:149445次

  6月14日,记者从重庆市食药监局获悉,即日起,我市酒店、大排档、小吃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

  据了解,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外观和味道与食盐相似,除了工业用途外,国家允许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于部分肉类食品制作,餐饮店的卤肉、鲜肉都会用到。

  “添加亚硝酸盐后会使肉制品口感更加细腻,也有上色防腐的作用。”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餐饮店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添加,就会出现中毒危险。

  该人士表示,近期,我市将对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其中就包括对亚硝酸盐的抽查。

 

责任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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