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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庆生宴后醉酒身亡 同桌酒友每人赔了7008元

来源:重庆商报 2012/6/29 10:14:48 关注度:4840464次



  去年,家住九龙坡的男子焦某被邀参加朋友生日宴,醉酒后回家去世,其家人将一起喝酒的四名朋友告到法院索赔。记者昨日从巴南区法院获悉,此案已审结,4名同死者喝酒的被判各赔焦某家属7008元。

  庆生宴后醉酒身亡

  去年1月31日,是巴南李家沱一餐馆厨师长谭某的生日,当晚他在朋友开的火锅店办生日宴,并邀请朋友一起庆生。席间,大家频频举杯畅饮,火锅店经理焦某喝了七八两白酒后趴在桌上睡着了。

  见焦某醉得不轻,刘某便和朋友将他送回家。因焦某家里没人,刘某打电话通知其父母。次日凌晨7时许,焦某父亲发现焦某身体异样,便拨打120,然而,120救护人员赶到后诊断焦某已死亡。2011年2月1日,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作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证实焦某系乙醇中毒。

  起诉同桌喝酒的人

  据了解,焦某早就查出患有糖尿病、高尿酸血症、血脂异常症,不能喝酒,其父母认为,当晚肯定是有人劝儿子喝酒,最终导致儿子死亡。于是,他们向当晚一起喝酒的人索赔,但遭到拒绝。

  今年1月初,焦某父母及妻儿将同桌喝酒的谭某等四人起诉到巴南区法院,索赔30万余元。2月底,巴南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庭审认为,虽然焦某的死亡原因未经尸检不能确定科学结论,但根据其血液乙醇含量及本案查明的其他事实,不能排除焦某的死亡与其大量饮酒不具有关联性,四被告作为焦某生前同事好友,喝酒时未加以有效制止,应承担5%的责任。

  经审查,法院确认焦某死亡经济损失共计560665元,四被告即补偿死者家属28033元,每人各支付焦某家属7008元。

  法官说法

  未有效制止病人喝酒 四朋友承担相应责任

  焦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患有糖尿病,应当预见过量饮酒会产生的后果,焦某主动饮酒并导致自己死亡,其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而谭某为庆祝生日邀请焦某等同事好友聚餐,原本无可厚非,但作为邀请者的谭某及作为一同饮酒的其他三人熟识焦某多年,应当知晓焦某患有糖尿病,应当预见饮下过量白酒可能产生不良后果,而四被告未加以有效制止,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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