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调查

药品“零加价” 重庆部分区县试点公立医院改革

来源:重庆日报 2012/7/26 9:12:35 关注度:565328次
      7月25日,记者从重庆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上获悉,在江北区率先试点的基础上,我市新确定9个区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区县的区县级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加价”销售。

  2010年7月,江北区作为我市唯一试点区,启动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去年,我市又在重医大附一院、重医大附二院、大渡口区第一人民医院等15所医院,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等10项改革试点。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重庆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在江北区率先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九龙坡、南岸、南川、垫江、秀山、荣昌、梁平、忠县、奉节9个区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这10个区县所属区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零加价”。同时,基本药物配备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种类的80%。

  市卫生局局长屈谦称,取消药品加成后,将采取“一增一调”的方式,对医院给予补偿,即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药事服务费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调整的医疗技术服务费纳入医保按规定比例报销。

  据了解,实行药品“零加价”,即取消医院在出售药品时顺加的15%差价毛利,被视为我国医改中的重要一环。屈谦表示,推进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行药品“零加价”,将有利于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使患者就诊次均费用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减轻患者医药负担,从源头上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记者文峰 实习生 杨娟)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