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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销售称茅台违反我国法规

来源:北京商报 2012/8/1 11:32:33 关注度:1824979次
      商报讯(实习记者 陈维)尽管“国酒茅台(600519,股吧)”商标通过了初审,但并不表示茅台就拿下了此商标。除了同行企业对此提出异议,也有法学教授称其至少违反了我国四项法规。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公告显示,贵州茅台(600519,股吧)申请“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商标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茅台想要通过无异议来获得此商标恐怕难以实现。汾酒方面明确表示,不同意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公司将提出异议。五粮液(000858,股吧)方面也表示,此举不符合一些法规。有白酒专家向记者分析称,“国酒”两个字对整个行业有着极大的影响,不仅仅是提高一个品牌的地位和影响力,在一定程度看来,相当于凌驾其他所有白酒品牌之上,对其他白酒品牌造成影响。这是要以一己之力挑战整个行业,预计未来的三个月内还会有更多的企业提出异议。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吴丹红通过微博(微博名为吴法天)表示,“国酒茅台”商标至少违反了四项法规。分别是《广告法》第七条、《商标法》第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据了解,此次 “国酒茅台”商标申请是第十次申请,自2001年9月13日起,茅台就开始申请此商标,前九次申请均因“国酒”这一提法涉嫌利用国家机构名义进行宣传而被国家商标局驳回。

  此外,茅台此举也被业内人士称为模仿泸州老窖(000568,股吧)。泸州老窖自2001年起开始申请“国窖1573”,共经历了十次申请,最终成功取得了 “国窖1573”和“国窖”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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