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热点

住房契税优惠需要提交的材料

来源:重庆日报 2012/8/10 11:06:00 关注度:2274733次
  本报讯 (记者 廖雪梅 实习生 文新渝)记者8月8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市市民享受普通住房优惠税率政策、涉农购房免税政策、房地产被征用或拆迁后还(购)房减税政策时需要提交哪几种材料,将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以前市民在办理契税优惠政策时,由于各区县要求不一,需要递交的材料有多有少,市民感觉十分不便。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市地税局于日前出台《关于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应提供资料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规范。

  按照征求意见稿内容,今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1.5%或者1%契税优惠税率政策时,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仅购买存量房的个人提供)、《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

  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农村居民或“农转城”居民,享受免征契税政策时,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仅购买存量房的个人提供)、证明农村户籍身份的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农转城”证明、《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享受契税减免申报表》等五种资料。

  房地产被征用或拆迁,享受还(购)房减税政策的市民,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个人与政府房地产征收部门、拆迁单位等签订的补偿协议,购房合同(仅重新购房的个人提供)。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