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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监管 购买需凭身份证

来源:华龙网 2012/9/10 21:48:42 关注度:694197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今天下午,市药监局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监管有关事宜进行了通报。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是指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所附品种目录中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碱类物质的药品复方制剂。

  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说,监管内容包括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及处理方案。

  针对批发企业,市药监局要求其严格执行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规定,加强客户资质审核,专人负责含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购销,强化票据、出库复核和送达管理,禁止现金交易。

  同时,要求从9月14日起,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零售企业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并予以明显标识,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一旦发现违反规定销售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经营企业,市药监局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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