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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违反贷款合同约定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4/3/18 16:33:02 关注度:2145394次



    2013年9月,家住大渡口区的消费者刘女士向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原因是中国工商银行未经刘女士允许擅自更改房贷还款约定,违背房贷合同约定。

  刘女士于2012年7月购买了位于大渡口区双林路2号的商品房,同时与工行大渡口支行签订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金额19万,时间为20年,并约定还款方式为月均等额本金,分240期还款。
  去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放款,8月20日第一次扣款,当时刘女士感觉金额差不多。但是,到9月20第二次扣款,此时核对了一下扣款金额,才发现月还款额跟合同有出入。经计算,刘女士发现中国工商银行并没有按照月均等额本金方式扣款,而是按照等额本息扣的。
  随后刘女士很快打电话给银行,结果打了两天才联系上。
  然而,工行的回复当时是统一办理房贷,并且为月均等额本息还款,甚至还让刘女士抓紧时间去银行改合同。

  点评:中国工商银行的这种行为单方面不履行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条款,严重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是对法律的藐视。

(本网责编: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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