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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委会发布移动电源比较试验报告

来源:重庆3·15消费维权网 2014/9/4 14:49:38 关注度:755899次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数码产品功能日益强大,人们使用数码产品日益频繁,产品原装电池容量不足以支撑长时间持续使用。方便人们生活,延长数码产品的使用时间、发挥其最大功能就显得刻不容缓,移动电源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上佳方案。

  但从国内市场来看,移动电源这一新兴产品,无论是国家还是厂商都没有相关的一套完善的行业规范和参数标准。加上许多厂商只是在外包装上标出了容量和电压电流等几个简单的参数,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移动电源时难免会存在或多或少的误区和疑问。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买到质优价廉的产品,重庆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重庆新世纪世纪新都、苏宁电器江北步行街店、泰兴电脑城江北店和石桥铺、网上京东商城等卖场,购买了标称容量为10000mAh左右的移动电源26个,产地涉及广东、北京、上海等省市。价格最高的样品每款599元,最低的69元,并委托重庆电信研究院,对其样品的实际输出容量进行了比较试验。
  检测依据为GB/T 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检测项目为:充电8小时后,在25℃常温环境下的放电性能,并针对重庆夏天气温高的特点还特别做了在55℃高温环境下的放电性能的测试。测试结果:
  1.标称容量与输出容量差异较大。目前绝大多数移动电源都没有标出其实际输出的容量,生活中也出现了有些消费者将外包装上所注明的容量误认为移动电源可以实际输出的容量的例子。为此,在本次测试检测中,我们对每款移动电源的实际输出容量进行了测试(26款移动电源在25℃常温状态下和55℃高温环境下比较试验检测结果见附表)。从检测结果来看,26款移动电源USB接口的输出容量与产品外包装上标称容量均存在一定差异,都没有达到其标称容量值,大多数的移动电源只达到60%左右。电芯的电量在通过转换装置和安全保护电路,其输出电量大打折扣。
  2.常温和高温环境下实际输出容量差别不大。此次比较试验对26款移动电源都作了25℃常温状态下和55℃高温环境下的实际输出容量的测试,除个别品牌在不同温差环境下输出容量差别较大外,绝大多数品牌其输入的容量值变化不大,总的说来在这点上还是让人值得欣慰的。
  3.容量相同的品牌价格差距较大。此次测试的26款移动电源都是选择的标称容量为10000mAh左右,其每款在商场的售价大都在200-400元之间,最高的599元,最低的135元,两者相差200元左右,网购的价格更低,最低的仅66元。从本次测试的输出容量看每款移动电源实际输出的容量相差不大。但因移动电源的品质主要取决于电芯和电路保护装置,因此其材质的不同,内部保护性能不同,以及可冲用的次数不同都可能增大产品的成本,所以单看其输出容量和价格并不能确定其移动电源质量,衡量一款移动电源的优劣,要从充电性能、耐用性、安全性、外观等几方面的综合考量,价格只是其中一个参考指标,不能完全决定质量。
  移动电源在给人们生活、出行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却衍生出诸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呼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移动电源存在的诸多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予以整治,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此建议:
  1.搭建行业标准体系。制定移动电源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将是规范移动电源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应尽快推进移动电源市场行业标准的制定、完善,制定标准的移动电源产品相关评估数据。
  2.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商家自律。通过开展行政指导,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广泛宣传《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广大移动电源经营商的法律认识,引导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违法成本意识,切实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时应注意:
  1.查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目前市场上较正规的产品标识应有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商标、制造商、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制造日期或批号、标称电压、执行标准编号、警示说明等。
  2.根据需充电的电子设备的输入电压范围,选购移动电源对应的电压输出范围,即电子设备要求的输入电压范围要在移动电源输出电压范围之内。
  3.移动电源只能作为应急时使用,不应过度依赖。特别是手机等电子设备在充电过程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不要一边给手机充电一边把玩手机。

  4.移动电源的使用寿命长短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其本身的质量很重要,使用方法是否得当也会影响移动电源的使用寿命。消费者要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参照说明书内使用建议使用。


2014年移动电源比较试验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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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比较试验的检测依据为GB/T 18287-2013《移动电话用锂离子蓄电池及蓄电池组总规范》;
  2、排名不分先后,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本次购买样品负责,不代表同品牌不同批次、不同型号产品的质量状况;
  3、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将本次比较试验结果用作商业宣传。

(本网责编: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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