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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快速致富背后藏新型传销陷阱

来源:中国消费网 2016/3/25 16:50:45 关注度:553522次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称,一些类似“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新型传销组织兴起,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营销方式的兴起,一些传销组织采用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特别是一些境外传销组织,向境内群众推销境外产品和服务,通过境外网站用外币结算或者直接到境外交钱加入,以逃避境内法律法规和执法部门的约束和监管,行为更加隐蔽,甚至以合法、受支持的新兴互联网企业面目示人,导致众多人上当受骗。
  根据禁止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3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再简单讲,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新型传销活动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宽松市场环境,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这种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诚信原则,且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加入者将面临严重损失。国内消费者购买境外服务或产品,到境外或通过境外网站交钱参与活动,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国家法律全面保护,且介绍或参与传销活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属于被查处的对象,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国家工商总局提醒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从上当受骗者成为参与传销的违法人员,损害个人信用和声誉。同时,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一方面应慎重寻找投资对象,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之前,不但应查询其登记注册、经营资质等基本信息,还应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另一方面,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应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对发现和掌握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积极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反映。

(本网责编: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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