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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无3C认证标志 消保委维权获退款‏

来源: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9/3/27 10:47:36 关注度:307215次

      3月17日,消费者方女士到洞头消保委北岙分会反映,自己买的手机已经一个月多,但实际使用不超过五天,现在又出现问题,要求经营者给予退款,经营者又不肯,要求消保委给予帮助。

  鉴于判断消费者的诉求是否能受理,消保委北岙分会工作人员要求方女士陈述详细情况并出具相关单据。方女士是于2月初购买的一部某品牌手机,价格600元。购买的当天就出现在自动关机现象,经营者给予更换一部同品牌同型号的手机。更换后的手机在第二天多次出现通话时自动断开,无法正常使用。找到经营者,说是要保修,于是就把手机收过去寄往温州修理。过了几天,经营者通知她温州维修点无法修复,要把手机寄到生产厂家修理。再过十几天,经营者通知方女士,手机已更换主板,修好了。当方女士拿回使用时,发现充的满满的手机电池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待机不到一天,所以要求经营者给予退款。

  了解情况和查看相关实物后,工作人员通知经营者到场,并建议其给予消费者退货。并说明理由:按照手机的“三包”规定,方女士不具备要求退货条件(票据上只有一次维修记录)。但这部手机不管在外包装上,还是在机身、说明书上均无“3C”强制认证标志。根据《产品质量认证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手机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经营者销售无加施认证标志的产品已经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侵害消费的合法权益,应当给予退货。经营者接受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建议,退还消费者方女士购物款600元。

  事后,消保委就此违法行为建议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并就手机市场清理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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