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案例

小小衣架也有知识产权 这起“衣架案”索赔额度达30万

来源:重庆日报 2022/4/27 9:52:22 关注度:24945次
       不要小看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衣架,它也受知识产权保护!4月24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衣架引发的著作权及商标侵权案件,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庭审中,原告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补偿30万元损失。
  原来,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拥有衣架产品“杰利来”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该公司对衣架的包装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了版权登记。去年6月,原告方在市场走访时发现,大足一五金批发经营部(个体),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与原告商标近似的产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调查发现,这些产品来自昆明的一家金属制品公司。并且,涉嫌侵权的衣架产品包装与原告的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他们两家侵犯了我们的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原告要求,金属制品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而五金批发经营部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被告五金批发经营部表示,自己销售的衣架有合法来源,不构成侵权,不应赔偿。另一被告生产商金属制品公司认可生产了涉案产品,但表示产品不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和著作权,也不应赔偿。
  “衣架虽然小,但涉及它的知识产权也受保护!”江北区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的检察官认为,二被告销售的晾衣架外包装上的标识与原告生产销售的同类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同时,二被告销售的晾衣架外包装形象与原告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被告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就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相应著作权。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当事人以合法方式维权,所以决定支持起诉。
  当天,合议庭由两名法官与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听取诉辩各方的意见,对“衣架”等证据组织当庭举证、质证与认证,并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该案将择日宣判。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