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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起草新规保护消费者权益: 禁止银行保险机构误导销售捆绑搭售

来源:信息时报 2022/5/31 15:18:10 关注度:16188次
       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近日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不得进行隐瞒或误导性的宣传
  在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保护消费者基本权益,包括从规范产品设计、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禁止误导销售、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从保护消费者金融资产安全、规范保险公司核保和理赔活动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从强化消费者教育宣传、满足特殊人群服务要求、规范营销催收行为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从收集、使用、传输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作出规定,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误导性的宣传。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网站主页等醒目位置公示各种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新增收费项目或变更收费标准的,应按照价格管理相关规定提前三个月公示。并要求禁止第三方合作机构进驻营业网点或自营互联网平台,并以银行保险机构的名义向消费者推介或销售产品和服务。
  针对催收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催收过程中不得存在未经法定程序或消费者同意,向不具有偿债义务人员告知具体债务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采取暴力、恐吓、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采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进行催收等行为。
  违反规定将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标准。银行保险机构以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存在欺诈、销售误导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且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对相关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银保监会表示,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管理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银保监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体系,推动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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