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1
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第三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养生专家”推荐“名贵药材”?别信!

来源:信息时报 2022/9/23 15:28:32 关注度:14094次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主要包括依法从严打击通过虚构理财项目、假借投资工艺品、冒充养生专家、利用熟人关系、强迫交易等方式危害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体现了广东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涉养老诈骗犯罪,深入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切实保护老年人“钱袋子”安全。
  1.严惩虚构理财项目诈骗老年人犯罪
  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李勇伙同他人在广州、深圳等地,以获得高额回报为名,诱骗多名老年人购买其虚构的理财产品骗取钱财,先后骗得127名老年人投资理财款共计2308.5万元。后多名老年人未能如期收到利息,且无法联系到李勇退还资金,遂向公安机关报警。2018年7月,李勇被抓获归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李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编造虚假事实和信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非法占有和恶意处置参与人款项,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故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退赔违法所得。
  2.严惩假借投资工艺品诈骗老年人犯罪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董青松伙同他人以德庆工艺品公司经营地为据点,大量编造公司生产经营优质资质,编印鼓吹公司业绩、荣誉的传单资料,采取街头发放、到家宣传等手段,以公司工艺品有巨大投资价值、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周转需资金等为由,通过承诺退本、支付“投资金额”2%的月息、组织旅游考察、发放增值奖励、赠送小礼品等手段,引诱老年人与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共骗取31名老年被害人304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董青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故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董青松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退赔违法所得。
  3.严惩冒充养生专家诈骗老年人犯罪
  2020年4月至8月,被告人甘家栋购买有某知名养生产品网购记录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8910条,后伙同他人成立诈骗团伙,冒充养生产品专家团队及专家进行售后、虚假问诊,进而向被害人推荐更“对症”的实为常见中药材的所谓“名贵药材”,致使被害人高价购买中药材,共诈骗935名被害人434.8万元,其中大多数为老年人。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甘家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拨打电话的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故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合并判处甘家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2万元;追缴退赔违法所得。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4.严惩利用熟人关系诈骗老年人犯罪
  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潘东雄在无经济来源和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虚构可以帮助购买打折商品房、处理案件纠纷、拓展业务等事实,或以申请解除被政府监管的资金、工程应酬、公司竞标项目等需要费用为由,并提供伪造的房屋销售记录和退款单据,利用亲属、朋友等熟人关系,以借款等名义骗取多名老年人在内的10名被害人共计1056.9万元。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潘东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潘东雄诈骗的被害人中部分为老年人,且诈骗行为持续时间长达十年,依法对其酌情从严惩处。故以诈骗罪判处潘东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退赔违法所得。
  5.严惩强迫老年人交易涉黑恶犯罪
  2018年4月至8月,被告人廖鹏程在经营管理某工艺品商行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华群等人担任讲师、被告人戴威等人担任销售经理。上述人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后,以该商行为据点,采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忽悠蒙骗”甚至恐吓威胁等手段,对“中老年旅游团”游客实施强迫交易,被害人多达38人,涉案金额共计30.8万元。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廖鹏程等7人无视国家法律,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廖鹏程为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而纠集华群等人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强迫交易犯罪,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故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廖鹏程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相应罚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