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告不得为打折先提价
来源:重庆日报 2022/11/9 11:25:43 关注度:12741次
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关于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明码标价工作,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行为,杜绝各类消费“刺客”现象。
《通告》共20条内容,以5个“应当”、5个“不得”为重点,对全市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及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
经营者销售商品,同时有偿提供配送、搬运、安装、调试等附带服务的,应当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实施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低价高结、虚假折价、拒绝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向消费者专项收取快递物流服务费、退货运费险时,需标明服务项目与服务价格。不得有详情页面标示价格低于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等与实际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区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范围内经营者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经营者及时整改不合规标价;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受理、严肃查处,曝光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