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乐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不合格化肥坑农案,不仅帮助受害农民获赔3万元,而且还协助当地工商机关对不法经销商进行了查处。
4月初,昌乐县消协先后接到几位农民的投诉,反映他们在一农资经营店购买了山东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按要求施用后,禾苗出现不同程度的枯黄现象。怀疑该复合肥质量不合格,要求当地工商、消协等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结果经昌乐县工商、消协查实,今年3月,昌乐化肥经销商王某与山东某公司业务员达成了一份经销化肥的协议,约定由王某在昌乐县境内经销该公司生产的该复合肥。此后,王某先后购进20吨该复合肥。经检测,该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
为此,昌乐县消协先后两次召开调解会,最终决定由经销商王某先行赔偿投诉人经济损失3万元。同时,该县工商局对王某经销不合格复合肥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