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餐饮商家虚假宣传“有机蔬菜”的违法行为,对位于南塔街道的“知味轩品鉴中餐馆”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11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餐馆在其线上平台对部分菜品标注“有机”字样,引发消费误导。执法人员随即对位于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二环路的“知味轩品鉴中餐馆”进行现场检查。
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大众点评APP查询发现,该店在网络平台以“桑城知味轩(南湖店)”为名运营,并推出名为“川香四溢川菜10人餐”的团购套餐,内含一道名为“干锅有机花菜”的菜品,单价19元。页面数据显示,该套餐在过去半年内共售出27份。
执法人员在店内后厨发现用于该菜品的花菜存放,但商家未能出具该花菜的有机产品认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有机蔬菜”的材料。
3月13日,市场监管局对该餐馆涉嫌发布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立案调查。店方负责人承认无法提供所用花菜为“有机”产品的有效证明。经查,该菜品介绍页面由该餐馆于2025年1月5日委托乐至县祥辉印刷厂制作,费用为100元。
执法机关认定,该餐馆在未获得合法有机认证的情况下,在菜品中擅自使用“有机”字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承认违法行为,并及时下架更正相关内容,未造成严重后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决定:
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元
本案再次提醒广大餐饮商家,不得在未经权威认证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有机”“绿色”等敏感字样,误导消费者不仅损害自身信誉,也将面临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