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88酒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五粮液”白酒,被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该案涉及违法经营额5580元,最终被处以没收违法财物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起因于2025年5月15日的消费者投诉。投诉人刘某反映,其于5月8日在滨海县胜拓花园小区金福缘店铺购买的“五粮液”白酒为假货,并要求退货退款。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商标持有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结果确认该白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
调查显示,2025年5月8日,当事人姚海峰经营的“88酒行”将1箱(6瓶)52度“五粮液”白酒以5580元价格销售给滨海县东坎街道李洁百货店(由李某洋代理)。该百货店随后以同价转售给滨海县金大福缘喜庆用品商行,再由该商行员工直接送至投诉人所在酒店包厢,最终售价为5680元。涉案白酒外包装标注有“五粮液”及图形商标、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3年2月8日等信息。
经核查,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白酒的合法进货凭证,其所述进货来源亦未获供货方认可。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与投诉人和解并消除危害后果,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后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财物,罚款人民币3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酒类经营单位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合法渠道采购商品,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