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从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辖区某便利店因销售过期化妆品及已取消备案化妆品,被依法处罚:警告,没收违法产品10盒(支、瓶),没收违法所得29.20元,并罚款3000元。
此前,消费者韦某投诉称以7.8元购买的“玛丽佳人多用美目胶水”存在问题。执法人员随即检查涉事便利店,虽未发现该产品在售,但在货架上查获“梵贞黄金弹润细嫩眼霜”“莱蔻隔离BB霜”等5个品种共10盒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仍与合格产品混放销售,且未作区分。部分产品超期严重,如“形象美护手霜”已过期17个月。
调查显示,这些过期产品均通过1688平台购入,因便利店缺乏定期检查和管理不善而继续销售。另经核实,“玛丽佳人多用美目胶水”早在2022年12月26日已被国家药监局取消备案,但该店仍购进5盒并售出3盒。
同时,该便利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能提供全部化妆品合法来源凭证。涉案化妆品总货值169.90元,违法所得29.20元。
兴宾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店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构成经营过期化妆品、经营取消备案化妆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违法事实,遂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