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数字标签是利用数字化技术展示预包装食品实体标签内容的方式,其标示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在今年3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基础上,此次公告进一步细化了数字标签的应用要求:
标示内容须清晰、醒目、便于识读;
不得含有影响正常阅读的弹窗、飘窗等干扰元素;
鼓励将数字标签二维码与包装上其他二维码整合,实现“一码多用”;
可拓展展示配料来源、食用方法、食品安全与营养信息;
如数字标签已展示生产者详细地址,实体标签可适度简化。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不断优化食品标签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新规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行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更好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