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络购物已成为生活常态,但部分商家存在不按约定交付、虚构缺货等问题。9月12日,记者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消费者协会获悉,该协会近期成功调解了一起花卉店未按约定交付鲜花、且擅自操作“已收货”的消费纠纷。
今年5月,消费者李女士在邗江区某花卉店通过平台下单鲜花一束,支付68元并约定次日送达。当日下午,平台客服以“缺货”为由要求退款,但商家页面仍在销售且价格调至280元。李女士拒绝退款,次日却发现系统已显示“收货”,鲜花却未送达。多次交涉无果后,李女士向消协投诉,要求退款并赔偿。
消协介入后,花店辩称鲜花系快递员遗失,仅同意退款。经协调,平台最终提出解决方案:花店退还68元并补偿30元,平台另赔偿68元。李女士对此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