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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2025年9月金融宣传周丨以案说险:隐瞒病史投保隐患多,如实告知方能保权益

来源:重庆消费网 2025/9/18 0:02:14 关注度:3034次

投保时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石,更是消费者未来顺利获得理赔的关键。任何隐瞒都可能为保障埋下隐患。

【案例简介】 2020年3月,客户蒋先生因胃部不适申请住院医疗险理赔。甲公司经调查发现,其投保前(2014年起)已有长期、规律的慢性胃炎及糜烂性胃炎病史一直在治疗,但??在2019年投保时未就此项健康状况进行如实告知??。

该病史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甲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该次理赔申请做出了拒赔的决定??。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消费者需重点注意以下事项:1.投保人义务:投保时需如实回答保险公司关于健康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询问。 

2.未如实告知后果: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赔且不退保费。重大过失未告知:若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拒赔,但退还保费。 

本案中,蒋先生故意隐瞒既往病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不利结果。

【风险提示】

投保前必知:

1.认真阅读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责条款”“健康告知”等内容。 

2.如实告知病史:健康状况直接影响承保和理赔,故意隐瞒将可能导致自身权益。 

理赔注意事项:

1.在取得消费者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核查病史记录,一旦发现消费者存在违反保险法第16条规定或故意骗保,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投保后若发现未如实告知,建议主动补充告知,避免后续纠纷。 

【消费者权益保护小贴士】

1.主动问询:投保时对健康告知有疑问,及时咨询保险公司或代理人。 

2.保留凭证:妥善保存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确保理赔流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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