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庆节前,该局依法对辖区某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6万元。
今年5月15日,八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涉嫌违法。随后,自治区互联网广告监测云平台于6月6日监测发现,该院另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同样涉嫌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两条线索指向同一主体,执法部门遂决定合并立案调查。
经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
一是该医院体检科微信公众号于2月28日发布广告,明确标示体检套餐原价与活动价,但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二是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于4月23日发布推文,引用患者“廖女士”的感谢内容宣传医生技术,同样未取得广告审查批准。

调查期间,该医院未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等合法文件,并承认涉案广告未经审查即发布。
八步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发布医疗广告未经审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6万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医疗广告事关群众健康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和医疗广告审查制度。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广告,更不得以患者名义、形象作宣传证明。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互联网医疗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规范、诚信的医疗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