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获悉,扬州市金桂建材有限公司因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且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电梯,被扬州市广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3000元。
据悉,4月29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汤汪分局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移交线索,反映该公司使用的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且已超过检验有效期仍在运行。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正在使用的一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未办理使用登记,其定期检验报告亦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该电梯于2024年3月22日经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扬州分院完成安装监督检验,结论为合格,检验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3月。当事人自2024年3月30日起投入使用,但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2025年4月29日检查时,电梯检验报告已过有效期。经督促,当事人于次日(4月30日)完成使用登记并申请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合格。
广陵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考虑其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且电梯检验合格,依法从轻处罚,决定处以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