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某家具公司因在家博会上销售假冒实木家具、涉嫌严重欺诈消费者,已被宿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并处罚款35万元。
案件起因于2023年11月25日。消费者杨先生在该公司主办的家博会上订购一套标称以黑檀木和胡桃木为主要材质的家具,并支付货款9万元。2024年4月安装时,杨先生发现家具材质与合同约定不符。多次交涉无果后,他向宿迁市消保委投诉。
宿迁市消保委尝试调解未果后,将案件线索移交宿迁市市场监管局。为查明事实,执法部门委托南京林业大学木材科学研究中心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家具主材实为“鞋木”,辅材为多层胶合板,与标注材质完全不符,涉嫌虚假宣传与欺诈销售。
在调查过程中,该家具公司拒不配合,试图以更换经营场所、拒收法律文书等方式规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取证、构建完整证据链,在“零口供”情况下查实违法事实,最终依法对企业作出35万元罚款处罚,并以公告形式送达行政决定。
同时,宿迁市消保委依法启动支持消费者诉讼程序,协助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家具公司所售产品材质与宣传严重不符,价值差距巨大,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企业“退一赔三”,即退还货款9万元并赔偿27万元。家博会承办方被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