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4日,四川省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穆先生投诉,反映其7月17日在美团店铺“胖妹烧烤城”以18元购买的“把把牛肉”(30串/把)疑似为鸭肉制成,请求部门核查。
7月2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下寺镇的“胖妹烧烤店”进行检查,在冷藏柜中发现用于制作“把把牛肉”的原料,其外包装标示为“汼肉风味小串”,配料为鸭肉、调味料及食品添加剂,不含牛肉成分。冰柜中另存有用于制作“把把羊肉串”的原料“新疆小肉串”,其配料为鸭肉、猪肉等,同样不含羊肉成分。
经初步认定,该店将不含牛、羊肉的肉制品冒充“牛肉串”“羊肉串”进行销售,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7月30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自2025年7月1日起,该店多次以50元/袋价格从广元市城区官氏冷冻食品经营部购进“汼肉风味小串”和“新疆小肉串”,加工后分别以“把把牛肉”“把把羊肉”名义在美团平台和线下销售,售价分别为18元/把(线上)和15元/把(线下)。
7月29日检查当日,经营者已对菜单进行整改,更名“把把牛肉”为“牛肉风味把把肉串”,并在美团店铺下架“把把羊肉”。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店将不含相应肉类成分的预包装食品经简单加工后冒充牛肉、羊肉销售,构成虚假宣传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八条第一款。
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整改,且属于首次违法,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法从轻处罚,作出 罚款5000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