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GB 46761—2025)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GB 46750—2025)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标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激活以及运行识别信息报送等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航局组织制定了上述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无人机管理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范。
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明确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对登记主体、登记管理与信息查询、注销机制、数据交换接口以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标准明确要求,无人机在未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得具备飞行能力,从制度和技术层面防止“未登先飞”“违规起飞”等问题发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则对无人机运行识别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无人机应在开机后及飞行全过程中,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飞行状态等关键信息,确保监管部门能够对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实时、全过程监测。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从技术层面有效解决无人机“谁能飞”“谁在飞”的监管难题,有力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落地实施,为推动无人机行业安全、规范、有序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