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四川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违法问题,依托“铁拳”“春雷”等专项行动,持续严打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非法拼改装,严厉查处制售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东兴区嘉骏摩托车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3月25日,执法人员查明,该经营部对在售的12辆电动自行车实施改装,车辆鞍座长度均超过350mm,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例二
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朝天区曾家镇永兴摩托车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4月27日,执法检查发现,该门市部销售的5辆爱玛电动自行车均无踏板、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座椅长度超过350mm,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例三
泸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泸县博智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保温板案
11月13日,经查,该公司向某建设项目销售平铺面积1600㎡的不燃型复合膨胀聚苯乙烯保温板,经检测热系数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案例四
西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南充市顺庆区鑫宏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灭火器案
4月23日,根据消防救援部门函告调查发现,该经营部通过电话订购方式购进80具4kg干粉灭火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涉案灭火器经检验主要成分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案例五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成都梯安安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4月2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维保的江山名筑小区19台电梯存在虚假维保情形,维保人员委托无资质人员代填记录、代签姓名,实际未开展维护保养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案例六
富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营日辉钻采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案
1月13日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压力容器登记信息与检验报告不一致,自2024年8月起持续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案例七
巴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四川林鹏物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LNG充装案
5月2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充装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槽车向其名下33辆运输车辆气瓶充装LNG,共计充装886次、189620.49kg,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案例八
木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木里县豹子坪加油点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油案
7月15日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点销售的92号汽油烯烃含量、95号汽油甲醇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