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新闻通气会上,集中通报了当前房地产违法广告中较为突出的“四大套路”,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警示说明。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广告乱象,持续加强对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及项目转让等商业广告的监管执法。自2023年以来,全省累计查处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254件,罚没款686万余元。梳理案件情况发现,相关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大套路”,且每一类均具有较强迷惑性。
套路一:“买到即赚、稳定升值”
以明示或暗示“稳收租金”“低风险、高回报”等方式,向购房者作出投资回报承诺,是房地产违法广告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该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规定。
宜宾某公司在宣传单中发布含有“社区底商 已租待售……投资回报率9%”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4万元。
套路二:“封建迷信、风水造势”
通过宣称“风水福地”“龙脉之上”等内容,迎合部分消费者心理,将科学选房异化为封建迷信营销,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关于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的规定。
成都某公司在售楼部发布含有“千年××古寺背后,风水极佳之位置,自然鬼斧的超级风水位,护世代祥瑞”等内容的广告,被依法处以罚款24万元。
套路三:“虚化距离、承诺升学”
以“多少分钟直达核心地标”“派位某某名校”“直升重点小学”等表述吸引消费者,违规描述项目位置或对户口、入学作出承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禁止性条款。
成都某公司在售楼部发布含有“版块双地铁贯穿,半小时可达天府广场”“约15分钟到三环”等内容的广告,被依法处以罚款10万元。
套路四:“虚构优势、夸大品质”
对项目规划、市政配套、交付标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购房者,违背广告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
执法中发现,成都一家公司在房地产销售现场摆放“易拉宝”广告,虚假宣称小区对接3个公园;资阳一家公司通过宣传图册发布房地产广告,对小区户型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依法对两家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房地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