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日,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淮安正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未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电梯维护保养,被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罚。
事件源于2025年9月15日。当天,泗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宿迁市市场监管局交办单,反映当事人负责维保的泗阳县众兴镇水晶国际小区9#楼一单元东电梯,在2025年8月14日进行维保质量检查时被发现存在问题。随后,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是否违反法律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调查取证,逐步查明相关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与淮安茂华物业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电梯维保合同,约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每半月对涉事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维保总费用为114576元。该电梯的日常维保工作由公司持证人员郝某和彭某负责。
在具体维保过程中,2025年8月2日,维保人员彭如来对该电梯进行了当月上半月的保养,并通过“电梯无纸化维保”APP进行电子记录,未留存纸质资料。根据郝某提供的电子维保记录显示,包括导靴上油杯、底坑环境等项目均被勾选为已完成。然而,宿迁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电梯仍存在问题隐患。对此,郝某承认系公司工作失误所致。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鉴于其在调查过程中如实配合执法,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及时整改,执法机关综合考虑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108.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