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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2026年“3·15”教育宣传活动丨保险知识:你知道金融消费者的八项

来源:重庆消费网 2026/3/12 16:50:03 关注度:770次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原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

1.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做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3.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4.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6.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7.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8.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应当严格控制合作方行为与权限,通过加密传输、安全隔离、权限管控、监测报警、去标识化等方式,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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