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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2026年“3·15”教育宣传活动丨以案说险:禁止银行卡租借、非法买

来源:重庆消费网 2026/3/12 16:54:11 关注度:381次
出租、出借、买卖个人银行卡,绝非小事!这看似轻松的“生财之道”,实则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您将因此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案例介绍】
李某的好友赵某提出,以每张500元的价格“租用”他的银行卡“走流水”。李某心想:“卡在我手里,只是借给别人用一下,管他呢” 于是爽快地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及配套的U盾、手机卡交给了赵某。
此后,赵某利用这些账户,在短短数月内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超过200万元。案发后,李某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不仅如此,他的个人征信记录也留下了难以消除的污点,对未来贷款、就业、出行等造成长期负面影响。李某对此悔恨不已。
【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这意味着,出租、出借银行卡不再是简单的违规行为,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惩戒。
【风险提示】
1.坚决不租、不借、不卖:请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绝不轻易交给他人。
2.遗失被盗,立即挂失:如卡片遗失或信息泄露,请立即向银行挂失并报警。
3.积极举报,清除毒瘤:如发现买卖、租借银行卡的犯罪线索,请立即拨打全国反诈专线96110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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