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新闻报道,在消费市场尤其是食品安全领域,原本以维权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正逐渐发生异化。这一群体本应像“市场啄木鸟”一样,通过法律手段监督商家、维护消费者权益,但在利益驱动下,部分人却打着维权旗号牟取私利,“真打假”逐步演变为“假打假”。
当“打假”被视为一门可复制、可规模化操作的生意,一些人开始通过培训批量“生产”职业打假人。
河北唐山的张先生就遭遇了类似困扰。他经营一家化妆品网店,却被职业打假人频繁“盯上”。对方在半年内两次以“虚假宣传”“无经营资质”为由,要求对数百元商品进行“仅退款”。在遭到拒绝后,便转而向平台投诉。
然而,经平台核查,张先生的店铺资质齐全,商品宣传也未存在夸大问题,两次投诉均被认定为不成立,店铺限制也被解除。
记者调查发现,在部分短视频平台上,一些博主打着“职业打假教学”的旗号售卖课程,宣称可以教授“如何通过打假赚钱”。课程内容涵盖选品、取证、投诉、索赔等完整流程,甚至总结出所谓“高收益赛道”,引导学员精准“下手”。
有培训者直言,“打假赚钱只需四步:找货、取证、协商、走程序”,并建议通过“低价多单”或“高额少单”两种方式实现收益最大化。
从课程内容来看,这类培训虽被包装为“合规打假”,实则处处围绕如何规避法律认定、提高索赔成功率展开,本质仍是以获利为导向。
针对这一现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指出,一些职业打假人通过“低成本试错”的方式,专门寻找商家尤其是小微商户的表面合规瑕疵,再以此为由索要赔偿,这种行为已经背离了消费者维权的初衷。
例如,有职业打假人曾在上海一年内举报1200多家餐饮店“拍黄瓜不合规”。其依据是冷菜制作需设专门区域,但这并不等同于食品本身存在安全问题。一些打假人却借此放大问题,以“支付费用即可不追究”为条件对商家施压。
更值得关注的是,随着培训产业化发展,职业打假逐渐呈现出组织化、规模化趋势,甚至出现“群体围猎”的情况。有的团体会集中进入小商店反复翻查商品,只要发现一件过期产品便集体索赔;还有人甚至夹带过期商品“栽赃”,使商家难以自证清白。
针对“职业打假”的边界问题,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已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指出:
总体来看,“职业打假”本应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但在利益驱动与培训产业推动下,部分行为逐渐偏离正轨。如何在保护消费者合法维权的同时,遏制恶意牟利行为,成为当前监管与司法实践面临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