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依法查处一起外卖餐饮单位违法添加太子参并销售“太子参鸡汤”的案件。由于太子参并不属于食药同源物质,仅可按规定用于保健食品,普通餐饮经营者不得随意添加至食品中。
3月10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春晖路市场监管所通过线上巡查与线下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锁定涉事外卖店铺并开展现场核查。经调查,该店为吸引消费者、提高销量,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将太子参添加至鸡汤中进行制作销售,并在外卖平台宣传其具有养生功效。
执法人员在现场固定相关违法证据后,已依法责令商家立即下架相关违规菜品,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对涉案原料予以扣押,同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案件后续将依法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在普通食品中违规添加中药材,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还可能对孕妇、儿童、老年人及慢性病患者等群体带来潜在健康风险。此外,商家对产品进行滋补功效宣传,也容易误导消费者,扰乱网络餐饮市场秩序。
在执法过程中,监管人员坚持“执法与教育并重”的原则,现场向经营者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药同源管理要求,强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督促其完善进货查验、加工操作、索证索票等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