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教育 > 消费警示

北京消协“十一”消费提示:节日消费勿忘维权

来源:中国消费网 2009/9/18 11:18:21 关注度:160713次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16日发布“十一”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节日消费勿忘维权,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一、慎重选择消费场所。购买商品时,应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不要贪图便宜,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者流动摊位上消费。

  二、要注意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选择餐饮服务时,要选择有营业执照的餐馆酒店,留心查看餐馆酒店的卫生状况。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味。就餐点菜时,应注意查看菜谱价格是否明码标价,对所点菜式价格要做到心中有数。购买一般性食品时,要检查食品包装是否齐全,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并检查包装食品是否有开封、漏气等现象。购买散装食品,还要注意经营者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

  三、认真检查商品包装和标志。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在显著位置上应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信息。

  四、理性对待促销活动。面对商场或者一些服务场所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一定要保持理性消费,不要贪便宜,不要冲动消费,不要轻信广告宣传,根据个人实际需要理性消费。

  五、团体出行谨防“优惠”陷阱。要选择证照齐全、资质良好的旅行社,要与旅行社签署正式的旅游合同,看清合同条款,明确服务价格、服务范围、旅游景点、旅游线路、食宿餐饮标准、交通工具、违约责任等详细情况。旅游购物时,要警惕购物陷阱。自行出游的消费者要选择资质良好的食宿场所,不要轻信火车站、汽车站等招揽食宿人员的花言巧语。

  六、索要并保存好消费凭证。选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好凭证,消费凭证要具备商品或服务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

  七、了解消费纠纷的解决渠道。发生消费纠纷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和96315消费投诉电话,也可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专题关注

友情链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2394436568@qq.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许可证: 渝ICP备18005111号-2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135号
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