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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消保委提醒:电视购物要慎重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09/11/3 11:21:37 关注度:96657次
      电视购物凭着方便、时尚的特点,已成为消费的一种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产品质量差、售后无保障、异地维权难等现象。日前,长兴县消保委和平分会的工作人员就处理了一起电视购物消费纠纷。

  上周末,家住长兴县和平镇的王先生向和平分会打来电话,反映他电视购物时遇到的烦恼。今年6月初,王先生在收看电视节目时,被电视购物节目中一款外观时尚的微波炉吸引,而他正想要卖一台微波炉。于是,他当即打电话订购了一台。并按照电视屏幕显示的付款方式付了款。3天后,王先生就通过快递公司收到了微波,经过外观检查和现场试用后,对产品也相当满意。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王先生觉得异常烦恼。2个星期后,王先生发现微波炉无法正常使用,就立即联系电视购物商家反映,要求将微波炉进行退货或维修,但商家的回应是“产品如果已经拆封,退货是不可能的。但表示愿意通过当地的维修部帮其维修”。当地的维修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后,发现是微波炉的电脑芯片损坏,但维修部没有零件,要求王先生自行跟商家联系。于是王先生又打电话给商家说明了情况,要求维修。此时商家也答应了帮其维修,但表示要向厂家申请,待批准拿到零件后方能维修。可过去了两个星期,没有一点音讯,联系商家称还在申请中,这样一拖就是3个月。王先生没有办法,故上周末向和平分会进行了投诉。

  分会的工作人员随即与电视购物商取得了联系,告知了微波炉属于国家《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范围中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即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以及《消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条款。经工商工作人员的调解,电视购物商承诺在一个星期内帮王先生维修好微波炉。王先生对此处理结果也比较满意,但同时表示,面对这样的售后服务态度,他以后会慎重对待电视购物。

  在此,长兴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电视购物大多属于异地经营,厂家和售后一般不在本地,消费者仅靠一个电话与其联系,一旦出问题,难以解决。而涉及到维修、退换货等问题时,商家总与消费者打持久战。所以消费者对电视购物上宣传的商品一定要了解清楚,千万不要轻信承诺,要慎重对待。同时,商家随货物寄来的发票等购物凭证要妥善保存,以便发现问题时,作为投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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