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6日,云阳县消委接消费者万某投诉称:其在万州沙龙路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一辆轿车(价款10.28万元)在停放时自燃,轿车损毁严重,要求生产厂家更换汽车,赔偿损失。
该投诉涉及的汽车生产商、销售商均系外地厂商,且涉及金额较大,沟通十分困难、调解难度极大。接受投诉后,云阳县消委非常重视,立即联系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主动介入帮助消费者收集各类证据。随后,该委及时将购车发票、事故认定责任书、火灾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和文件发送至该汽车有限公司,积极协调汽车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三方进行调解。经过消委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三方当事人在汽车折旧费及换车协议等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由消费者支付汽车使用折旧款1.5万元,厂家为消费者万某更换同类型新轿车一部。(云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