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6日,消费者李某在涪陵区某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了海尔电冰箱一台,价格1999元,该冰箱属于国家电下乡产品,享受产品价格13%的国家政府补贴。在商家送货后,消费者打开包装检查发现,该产品没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由于当时消费者对家电下乡产品享受补贴的相关规定不是很清楚,就没有对此引起重视。但当消费者在第二日要求商家给予办理家电下乡优惠补贴时,商家以没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为由拒绝办理,对此消费者认为是由于商家自身产品的手续不齐而引起的原因,应当由商家补齐相关手续并办理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申请,但商家仍然不愿办理。在争执无果后,消费者于11月10日到涪陵区消委投诉。
在接到该投诉后,区消委高度重视,安排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情况,经过调查证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商家在销售产品时没有出具产品相关手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让商家认清错误,消委会工作人员认真向商家宣传《家电下乡细则》和《消法》,指出商家这一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违反了家电下乡的相关规定。通过教育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工作失误,并承诺为消费者补齐“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并积极做好补贴申请工作。(涪陵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