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都消委会受理一起美容伤害投诉诉称:2009年3月,王女士到丰都某美容院以每次300元的价格约定做美容,当做到9月份时发现自己的脸部变形(左边比右边突出)。于是找美容院理论,美容院主动陪同到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结论为:“物理因素引起皮下组织改变肉芽肿”。经多次与美容院交涉要求恢复治疗无果,随后向丰都消委会投诉要求解决。
丰都消委会受理该投诉后,依所重庆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结论,多方咨询有关专家权威人士,一致结论认为只有慢慢调理恢复。2010年1月4日丰都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6500元作为消费者后期调理恢复等费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丰都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