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维权 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来源:云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9/2/16 13:42:28 关注度:464115次
近日,某镇一退休教师到云阳消委盘石消委分会投诉:诉该镇某自来水厂断了自来水,要求赔偿。该委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该镇自来水厂负责人到分会进行调解;经调查同解,去年,该镇自来水厂根据县物价局、水利局的通知对该消费者家进行了专户安装,用的是江西节能水表(国家认证许可),消费者自称,每月水吨位很高,两个退休老人月消费6-7吨,今年初更换了另一种水表。3月5日,供水企业发现这一情况后就断了该消费者的用水。依据上述情况,分会的工作人员根据《消法》第九条当即进行了调解,对双方擅自“换表”、“断水”的行为进行了批评,由供水企业开封一块新水表重新安装,恢复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