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李某在“汽博中心·名车广场”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86800元的“奇瑞·瑞虎”汽车,并于当日办理完各种购车手续,同时办理交付了汽车保险费用。当消费者在将汽车开回九龙坡区家的路上时即发现所购车辆有问题,经奇瑞汽车4S维修站的检测及消费者与销售商的自行交涉后,销售商答应了消费者原款退还要求,但却拒绝承担因“汽车退保”而产生的3075元的赔偿费用。
得到该消费投诉后,该局相关人员仔细了解情况,多次与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并反复向销售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2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通过不懈努力,最终调解成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开园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