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盛局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消费者罗某于2009年12月22日在万盛区某房屋中介机构购买了一套面积约58平方米的二手房,花费13万元。双方约定,成交后该中介按购房总额的10%收取服务费,并免费代办房屋按揭贷款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为了能尽快办好相关手续,罗某当即预付了7000元现金,要求一切手续办理完后,按实际产生费用多退少补,并出具发票,中介机构对此行为也表示认可。几天后,待一切手续顺利办理完毕时,中介违反合同约定,不仅不退还多收的费用,也不出具相应发票。双方多次交涉,中介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无奈之下,消费者罗某向区消委会求助。
接到投诉后,该局立即派工作人员调查,经过多方查证,证实消费者罗某反映情况属实,并在当天组织双方调解,最终消费者获退3000元现金,并收到了相应的票据。(万盛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