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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小心旅馆住宿被盗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 2010/3/17 11:04:26 关注度:67277次

     2009年3月7日,两外地消费者王某、陈某到宁海洽谈业务,晚上入住宁海某家小宾馆,第二天起来时,发现床头边的手表和手机以及衣服上的现金若干不见了,急忙报案。之后与宾馆老板协商,要求赔偿,遭到老板拒绝,于是投诉到宁海县消保委。

  宁海县消保委接到投诉之后,联系了宾馆老板,双方一起协商,老板一来就大诉苦,说不是我不愿赔,实在是有些事情真假难辨,第一针对这个案件,我的房门、窗户都没有被撬,很难证明发生过偷盗事件;第二即使真的发生过了,我也不能确定被盗了多少物资,要等到公安部门侦破案件才能真相大白。所以在公安部门没有侦破之前我不会赔的。老板的态度很坚强,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双方僵持不下。县消保委认为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所以如果消费者被盗了,作为宾馆理应承担责任,但对于消费者被盗的事实及物资需要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但现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只是一个事实而已,并没有被盗的物资证明。考虑到投诉人是外地来宁海洽谈业务,而且有宁海的一家公司负责人证明,建议老板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补偿若干。并且一旦公安部门侦破之后,小偷即使没有赔,作为宾馆也必须先行赔偿。思量再三,老板答应补偿六百元。

  象这种在服务场所被盗的投诉案件,在宁海消保委是经常有的,不止宾馆住宿被盗,也包括饭店吃饭被盗、洗澡被盗、购物被盗等等。但这种盗窃案又是最难处理的,究其原因就象宾馆老板所说的,消费者到底丢失了多少物资很难定,单凭公安部门出的盗窃证明是定不了性的,所以往往是不了了之,态度好的经营者也会补偿若干,但往往与被盗的物资金额相差甚远,令消费者失望至极。

  在此,宁海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服务场所住宿、购物、娱乐、饮食的时候千万要保管好现金及贵重物品。尤其是住宿时候,身边不要带许多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卡,更不要让外人发现,人说钱财不要外露,以免被贼跟踪。选宾馆之前一定要注意宾馆的安全措施做得好不好。凡携带贵重物品的消费者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宾馆,因为相对来说,正规宾馆的安保更完善。睡觉时,要及时关好门窗,手机、手表等也不要随便放在床头柜上,以免方便小偷顺手牵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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